平政字〔2022〕22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2022年3月15日第13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挂牌上市的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平乡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平乡县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且按照本意见规定签署相关承诺书并进行公证的企业。
二、优化挂牌上市服务
1、充分发挥企业挂牌上市联席会议作用,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挂牌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涉及合法合规性证明办理问题的,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
2、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企业合规经营方面的指导,跟进把关,搞好服务。
三、加大税费扶持
3、企业挂牌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
4、对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5、对因审计调账、调整利润等原因增加的税收,给予企业税收县留成部分等额奖励补贴。
四、加强政策激励
6、对县重点拟挂牌上市、已挂牌上市企业,发改、科技、工信、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综合运用行业政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给予企业优先支持待遇。
7、自然资源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8、引导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优先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支持县域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倾斜。
五、加大资金奖励
9、首次挂牌上市。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以及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简称“河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0、外地引进。县域外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搬迁至我县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视同首发挂牌上市,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11、并购重组。对通过并购重组等途径挂牌上市,取得挂牌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承诺注册地三年不变的,视同首发挂牌上市,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奖励。
12、公司再融资。挂牌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方式融资的,给予实际融资额1%予以奖励,奖励总和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的,给予发行费用补助,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在河交所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发行期限需达到2年以上。
13、二次挂牌上市。对转入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企业,可按新转入市场的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上市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实现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其他要求
14、县域内企业在挂牌上市推进过程中可同时享受省、市、县奖励,县级奖励不包含市级企业挂牌上市奖励资金县级配套部分。兑现本意见奖励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
15、凡已享受本意见的企业,如三年内发生注册地迁出我县或因县域外企业借壳等情形导致挂牌上市公司主要经营地不在我县的,我县有权收回企业所享受的本意见中的所有奖励。
16、企业挂牌上市募投项目以及公司再融资项目,应优先在我县立项建设。
17、对企业、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本意见中的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我县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奖励。
本意见所称县重点挂牌上市企业,指企业已制定详尽挂牌上市工作计划,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支付了前期费用进入实质性运作,并将相关材料及付款凭证报送县金融办备案。
七、附则
上述奖励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现,每年由县金融办、县发改局(工信)组织申报、兑付。本意见自2022年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平乡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平乡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徐军岭 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献通 政府办主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谢 伟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刘妹霞 发改局副局长
史文科 发改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兆锋 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雪栋 发改局副局长
穆红飞 农业农村局副科职级
王建利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董洪波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游孟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少红 税务局副局长
张秋群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副局长
张丽娜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亚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郑延磊 公安局副局长
李桂博 住建局副局长
马志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建华 财政局副局长
张险峰 主持高新区全面工作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递补。
平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