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各项就业政策已在下列各项详细列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公开事项信息形成后公开。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提供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4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培训对象:有意愿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劳动者需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中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咨询电话:7839656 | √ | √ | √ | √ | |||||||
6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提供岗位信息、求职者信息发布,搭建双向选择平台。进行职业指导。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职业指导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开业指导 | 培训对象:有意愿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劳动者需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中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培训。咨询电话:7839656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公开事项信息形成后。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在完成《就业创业证》初始登记办理后,失业人员需对应失业原因提供相应资料进行失业或退出失业登记。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就业登记 | 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在完成《就业创业证》初始登记办理后,就业人员需提供签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资料进行实现或终止就业登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1、依据冀人社[2010]351号及邢人社办[2017]70号文件要求,申请人需到平乡县就业服务局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材料:身份证、社保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免冠照片二张,《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一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1、依据文件《邢市财社[2019]72号》。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4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办理地点:平乡县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0319-7832833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5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依据文件《邢人社发[2019]29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以持本市居住证为准),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之日,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是指离婚或丧偶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七)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是指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八)烈属、军人配偶失业人员。是指烈士直系亲属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现役军人配偶。 (九)“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依据文件《邢市财社[2019]72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一定的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7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依据文件《邢市财社[2019]72号》。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2)公益性岗位安置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银行账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每年9月底前各学校向人社部门代为申请求职补贴。县人社局受理本辖区教育、人社部门所属的中职学校、民办高校的申请,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并附一下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并公示后,报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或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9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依据文件(邢人社发【2018】9号)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适当增加补贴,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0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身份证到平乡县人才交流中心报道、登记信息。 地址:平乡县县政府433室。 电话:0319-7838388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依据文件(邢市财社【2019】72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毕业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3-12个月。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按季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附以下材料:《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册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2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依据文件《邢市财社[2019]72号》。毕业学年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就业创业登记后初次申领营业执照且唯一)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2、申请条件: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3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后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5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