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诊疗科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审批机关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3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放射诊疗年度校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8 | 行政监督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
9 | 行政监督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行政处罚法》、《精神卫生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局 | ■政府网站 | √ | √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精准推送 | 行政相对人 | √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