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类重金属深度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根据环保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2018]第4号)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平乡县惠泽投资有限公司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河北平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类重金属深度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报告书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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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惠泽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