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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25-07-21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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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大时村、李河东、前进社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西河村社区位于东至文化广场,西至泽平路绿化带、文化广场、滏漳大道绿化带,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2号地块拟征收西河村社区位于东至平乡县劳动公园、邢台越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平乡县睿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平乡县劳动公园、平乡县睿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西河村社区地,北至滏漳大道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3号地块拟征收李河东社区、大时村社区位于东至宏屹望府小区,西至平乡县第一中学东校区,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4号地块拟征收前进社区位于东至昌平街,西至前进社区地,南至育英路,北至前进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西河村、李河东、大时村、前进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7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013公顷、非耕农用地0.4243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1.11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5公顷、非耕农用地1.0564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集体土地0.6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6351公顷(其中耕地0.4853公顷、非耕农用地0.1498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大时村社区集体土地0.41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893公顷),均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集体土地1.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54公顷(非耕农用地)、建设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西河村、李河东、大时村、前进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1、拟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西河村社区位于东至文化广场,西至泽平路绿化带、文化广场、滏漳大道绿化带,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公园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2号地块拟征收西河村社区位于东至平乡县劳动公园、邢台越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平乡县睿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平乡县劳动公园、平乡县睿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西河村社区地,北至滏漳大道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西河村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7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013公顷、非耕农用地0.4243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1.119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5公顷、非耕农用地1.0564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西河村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1、拟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大时村社区位于东至宏屹望府小区,西至平乡县第一中学东校区,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时村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集体土地0.412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35公顷、非耕农用地0.0893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大时村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1、拟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李河东社区位于东至宏屹望府小区,西至平乡县第一中学东校区,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教育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李河东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集体土地0.6816公顷,其中农用地0.6351公顷(其中耕地0.4853公顷、非耕农用地0.1498公顷)、建设用地0.0465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李河东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1、拟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5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前进社区位于东至昌平街,西至前进社区地,南至育英路,北至前进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前进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集体土地1.0360公顷,其中农用地1.0354公顷(非耕农用地)、建设用地0.0006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前进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附件:1、拟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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