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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13   来源: 发改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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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年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4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822169

电子邮箱:pxxfzggj@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能耗管控不力。与经济规模相比,邢台市能耗、煤耗总量依然偏大,分别居全省第5位、第6位;能耗强度依然偏高,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12倍、全国平均水平的1.75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偏低。邢台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主管部门,对2024年上半年煤炭消费量突增应对措施不够有效,2024年12家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致使全市规上工业煤炭压减目标任务未完成,超出控制指标14.75万吨。其中沙河市、襄都区、宁晋县分别超出13.18万吨、4.64万吨、2.36万吨。

责任单位

平乡县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市下达我县2025年节能削煤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推进节能降碳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全县能源利用水平。

二是大力压减煤炭消费。严控煤炭增量,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印发了《平乡县2025年节能降碳工作要点》,县发改局联合科工、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18个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科学分解下达年度目标,定期跟踪研判全县能耗趋势,对能耗强度降低进度滞后的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单位提醒预警,并强化工作调度和指导,已完成年度节能目标。2025年我县不涉及削煤任务。无新上耗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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