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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6、23、25、26、27、30、45)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1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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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6、23、25、26、27、30、45)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2025年一季度,广宗县、柏乡县、威县、平乡县、临西县5个县滑入全省‘后十’,其中,广宗县下滑27名,柏乡县6名,威县4名,临西县1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不规范。”“随机抽查襄都区、南和区等5个区(县)12家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发现治理工艺水平低、治理设施未有效运行、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监控设施缺失等问题19个,每家企业均有问题。”“散乱污”企业禁而不止。”“2024年6月,第六专员办就滏阳化工园区内废旧塑料加工点“散乱污”问题”“督察期间,发现黑臭水体6个,涉及4个县(市、区),有的反复反弹,久拖不决。”“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简单粗放。”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833578

电子邮箱:pxhbdcb@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序号16、23、25、26、27、30、45)整改验收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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