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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2)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12   来源: 生态环境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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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

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1、2)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偏低,2024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21年下降4.5%,分别低于全国重点城市和全国平均水平4.5和2.1百分点。”“PM2.5浓度“十四五”规划目标难以完成,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之一,2024年邢台市PM2.5浓度44.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1.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扩大3.5微克/立方米;比《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的2025年PM2.5浓度目标高4.5微克/立方米,如期完成难度极大。”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部门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做好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319-7833578

电子邮箱:pxhbdcb@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附件: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任务艰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偏低,2024年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21年下降4.5%,分别低于全国重点城市和全省平均水平4.5和2.1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结构优化调整。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合理调控煤炭消费,完成省下达压煤目标任务。退出24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二)深挖工业企业工程减排空间。对197家涉气重点企业实施排放总量与浓度“双控”,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量,推进平乡县金云达铝制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三)深入推进移动源减排。强化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力度,加大对重型车尾气排放超标、违规加装作弊装置、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等车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强化油品储存及流通领域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四)强力推进全域控尘。聚焦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城乡道路和公路、平交路口、城镇裸露地块、露天矿山、建筑垃圾贮存场和物料堆场等9个领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五)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充分利用好禁烧“天眼”工程及24小时监控平台,积极调动县、乡镇、村各级力量,加强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对火情频发的,严格按照《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追责问责。(六)强化散煤复燃治理。加强对散煤销售网点散煤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劣质散煤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采暖季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完成情况

(一)1.按照省市发改委通知要求,结合审批、科工、环保和各乡(镇、街道)对我县“两高”项目(拟建、在建、存量)进行摸排,我县无“两高”项目。2.我县不涉及削煤任务。(二)目前已按期完成平乡县金云达铝制品有限公司提升改造。(三)1.强化路检路查及入户抽查。(1)为防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柴油货车过境造成尾气污染,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交警大队在油召乡治超站对过境柴油货车进行监督抽测,发现温度传感器拔出、垫高将纳入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黑名单。(2)严格按照要求对相关重点进行合理检查。(3)加大对路检路查、入户抽查等检查频次。二、2.严厉打击车辆违法行为。(1)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2)加强执法检查。3.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1)全面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情况。涉及我县国一非道路移动机械18辆,2024年3月份已全部淘汰注销。(2)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确保尾气达标排放。(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今年以来,平乡县全面加大全域扬尘治理管控力度。一是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住建局成立扬尘治理工作专班,制定并印发了《房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精细化管控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精细化管理;召开了4次专项会议,细化安排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提高了监管水平;对全县13个建筑工地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工地加强现场裸土、物料苫盖,楼体洞口严密封堵,进出车辆冲洗干净,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提升了企业的环保意识,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二是在道路扬尘治理方面我县严格洒水、湿扫标准,对城区重点道路(站点周边)每日至少湿扫2遍,一般道路至少湿扫1遍,特殊管控时段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作业,确保路面无积尘、无浮土;持续对国省干线两侧平交路口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通过实施路口硬化、铺装等抑尘措施,从源头管控道路扬尘污染,累计完成硬化铺装路口20处,有效提升道路通行条件和扬尘治理成效。三是在裸土治理方面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裸露地块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明确整治措施与完成时限。全县累计排查整治裸露地面26处,按照“宜硬则硬、宜绿则绿、应盖尽盖”原则,分类采取全覆盖苫盖、地面硬化铺装、简易绿化等抑尘措施。目前,所有裸露地块均已全部整改到位,扬尘源头得到有效管控。四是在物料堆场方面,我县科工局制定《工业企业料堆场管控方案》,并安排专人牵头,联合相关乡镇共出动50人余次,对全县6家工业企业生产用料堆场开展常态化监督管理与精准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实现粒状物料入仓、块状物料入棚、场区道路硬化、出入口规范设置洗车装置等治理要求。(五)持续利用“人防+技防”科技手段,加强公路沿线、国(省)道两侧等敏感区管控力度,实施全覆盖巡查防控,发现火情迅速处置。向各乡(镇、街道)印发《平乡县关于做好2025年“三夏”期间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的通知》《平乡县关于做好2025年秋冬季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露天禁烧管理办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违法露天焚烧事件的发生。(六)因我县无散煤销售网点,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为对无照经营销售劣质散煤违法经营行为以及采暖季散煤复燃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秋冬取暖季散煤销售管控“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专项执法队对全县域进行排查检查。共查处销售领域散煤违法行为8个,查办无照违法销售散煤案件1起,查扣并移交发改散煤22.8吨。共计查处使用散煤住户86家,督促乡镇收缴7.435吨。





 

整改任务

PM2.5浓度“十四五”规划目标难以完成,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之一,2024年邢台市PM2.5浓度44.5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上升1.1%,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7微克/立方米,较2021年扩大3.5微克/立方米;比《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的2025年PM2.5浓度目标高4.5微克/立方米,如期完成难度极大。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PM2.5浓度目标

整改措施

(一)狠抓企业减排。坚定不移减总量,通过日常管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力争全年排放量持续下降。(二)深挖工程减排。全面完成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关停2吨以下生物质锅炉。(三)严格执法监管。排查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问题;全面开展“散乱污”排查,查处一家取缔一家,实现动态清零。(四)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后,全力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全面降低排放量。(五)根据工作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目标要求,适时调整“十四五”规划PM2.5浓度目标。


完成情况

(一)依托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平台,对企业废气排放口数据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设置数据异常预警阈值,一旦出现超标、异常数据,执法人员1小时内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确保污染物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二)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市预警响应要求,扎实推进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2025年以来,共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5次、红色预警1次,每次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传达部署、迅速响应行动,全程强化巡查督导与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指令执行到位、污染物排放全面降低,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三)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按照市预警响应要求,扎实推进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2025年以来,共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5次、红色预警1次,每次预警发布后,第一时间传达部署、迅速响应行动,全程强化巡查督导与执法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指令执行到位、污染物排放全面降低,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四)根据《邢台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调整我县“十四五”规划PM2.5浓度目标为44微克/立方米,2025年,我县PM2.5浓度为43.1微克/立方米,已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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