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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9-08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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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邓家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邓家桥村地、南至邓家桥村地、西至邓家桥村地、北至邓家桥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其中耕地0.00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0.530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11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召乡后马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后马康村地、南至后马康村地、西至后马康村地、北至后马康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2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其中林地0.006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483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01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培淼     联系电话:7855202

地址:寻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国防街41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召乡刘洪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3东至刘洪康村地、南至刘洪康村地、西至刘洪康村地、北至刘洪康村地;DK4东至刘洪康村地、南至刘洪康村地、西至刘洪康村地、北至刘洪康村地;DK5东至刘洪康村地、南至刘洪康村地、西至刘洪康村地、北至刘洪康村地;平乡东至刘洪康村地、南至刘洪康村地、西至刘洪康村地、北至刘洪康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3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8公顷(其中耕地0.03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2.4804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520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培淼     联系电话:7855202

地址:寻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国防街41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召乡霍洪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霍洪康村地、南至霍洪康村地、西至霍洪康村地、北至霍洪康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9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538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13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培淼     联系电话:7855202

地址:寻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国防街41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召乡王洪康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洪康村地、南至王洪康村地、西至王洪康村地、北至王洪康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06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9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538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13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培淼     联系电话:7855202

地址:寻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国防街41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北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9东至北张庄村地、南至北张庄村地、西至北张庄村地、北至北张庄村地;DK10东至北张庄村地、南至北张庄村地、西至北张庄村地、北至北张庄村地;DK11东至北张庄村地、南至北张庄村地、西至北张庄村地、北至北张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4公顷(其中耕地0.0199公顷、林地0.0007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2.0007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420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节固镇大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12东至大葛村地、南至大葛村地、西至大葛村地、北至大葛村地;DK13东至大葛村地、南至大葛村地、西至大葛村地、北至大葛村地;DK14东至大葛村地、南至大葛村地、西至大葛村地、北至大葛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2公顷(其中耕地0.0069公顷、林地0.015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1.731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363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丁志轻     联系电话:7879598

地址:节固镇人民政府(平乡县节固镇西豆庄村北)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老吾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DK15东至老吾庄社区地、南至老吾庄社区地、西至老吾庄社区地、北至老吾庄社区地;DK16东至老吾庄社区地、南至老吾庄社区地、西至老吾庄社区地、北至老吾庄社区地;DK17东至老吾庄社区地、南至老吾庄社区地、西至老吾庄社区地、北至老吾庄社区地;DK18东至老吾庄社区地、南至老吾庄社区地、西至老吾庄社区地、北至老吾庄社区地;DK19东至老吾庄社区地、南至老吾庄社区地、西至老吾庄社区地、北至老吾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3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372公顷(其中耕地0.0207公顷、林地0.0136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3.180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6679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DK20位于东至西河村社区地、南至西河村社区地、西至西河村社区地、北至西河村社区地;DK21东至西河村社区地;南至西河村社区地、西至西河村社区地、北至西河村社区地;DK22东至西河村社区地、南至西河村社区地、西至西河村社区地、北至西河村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土地0.02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7公顷(其中耕地0.0219公顷、林地0.0018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2.0264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425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23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平乡DK24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DK25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DK26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DK27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DK28东至后官庄村地、南至后官庄村地、西至后官庄村地、北至后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512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2公顷(其中耕地0.0112公顷、林地0.0273公顷、草地0.0047公顷、沟渠0.008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4.37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9193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前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29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30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31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3〕1048号),用于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23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7公顷(其中耕地0.0237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2.0264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4255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征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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