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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6-09-09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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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镇西辛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西辛寨村地、南至西辛寨村地、西至西辛寨村地、北至西辛寨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185公顷,涉及农用地0.0185公顷(其中耕地0.018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1.443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303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晓菲     联系电话:7891882

地址:平乡镇人民政府(平乡县平乡镇南门村)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镇西徐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2东至西徐庄村地、南至西徐庄村地、西至西徐庄村地、北至西徐庄村地;DK3东至西徐庄村地、南至西徐庄村地、西至西徐庄村地、北至西徐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84公顷,涉及农用地0.0084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655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37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柳晓菲     联系电话:7891882

地址:平乡镇人民政府(平乡县平乡镇南门村)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周李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周李卜村地、南至周李卜村地、西至周李卜村地、北至周李卜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东上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5东至东上疃村地、南至东上疃村地、西至东上疃村地、北至东上疃村地;DK6东至东上疃村地、南至东上疃村地、西至东上疃村地、北至东上疃村地;DK7东至东上疃村地、南至东上疃村地、西至东上疃村地、北至东上疃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335公顷,涉及农用地0.0335公顷(其中耕地0.01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2.613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5487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林王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林王庄村地、南至林王庄村地、西至林王庄村地、北至林王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黄庄村地、南至黄庄村地、西至黄庄村地、北至黄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后李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后李庄村地、南至后李庄村地、西至后李庄村地、北至后李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王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11东至王刘庄村地、南至王刘庄村地、西至王刘庄村地、北至王刘庄村地;DK12东至王刘庄村地、南至王刘庄村地、西至王刘庄村地、北至王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84公顷,涉及农用地0.0084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6552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137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郝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11东至郝庄村地、南至郝庄村地、西至郝庄村地、北至郝庄村地;DK12东至郝庄村地、南至郝庄村地、西至郝庄村地、北至郝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150公顷,涉及农用地0.0150公顷(其中耕地0.015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1.1700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2457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徐田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徐田庄村地、南至徐田庄村地、西至徐田庄村地、北至徐田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油召乡前田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16东至前田庄村地、南至前田庄村地、西至前田庄村地、北至前田庄村地;DK17东至前田庄村地、南至前田庄村地、西至前田庄村地、北至前田庄村地;DK18东至前田庄村地、南至前田庄村地、西至前田庄村地、北至前田庄村地;DK19东至前田庄村地、南至前田庄村地、西至前田庄村地、北至前田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311公顷,涉及农用地0.0311公顷(其中耕地0.031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2.4258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509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史培盈     联系电话:7928386

地址:油召乡人民政府(平乡县340国道与滏阳河交叉口南邻)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邢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邢刘庄村地、南至邢刘庄村地、西至邢刘庄村地、北至邢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78.0万元/公顷(5.20万元/亩),计0.327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68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大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刘庄村地、南至大刘庄村地、西至大刘庄村地、北至大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0.359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75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前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22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23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24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25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DK26东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461公顷,涉及农用地0.0461公顷(其中耕地0.046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3.9416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8277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镇后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后营村地、南至后营村地、西至后营村地、北至后营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园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0.359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75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凯     联系电话:7915138

地址: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平乡县田付村镇田付村村西)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铺上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DK28东至铺上社区地、南至铺上社区地、西至铺上社区地、北至铺上社区地;DK29东至铺上社区地、南至铺上社区地、西至铺上社区地、北至铺上社区地;DK30位于铺上东至铺上社区地、南至铺上社区地、西至铺上社区地、北至铺上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0.0126公顷,涉及农用地0.0126公顷(其中耕地0.0084公顷、林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1.0773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2262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社区位于DK31东至魏家庄社区地、南至魏家庄社区地、西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DK32东至魏家庄社区地、南至魏家庄社区地、西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DK33东至魏家庄社区地、南至魏家庄社区地、西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0.0122公顷,涉及农用地0.0122公顷(其中耕地0.012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1.043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219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霍洪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霍洪村地、南至霍洪村地、西至霍洪村地、北至霍洪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042公顷,涉及农用地0.0042公顷(其中耕地0.004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0.3591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0754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田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DK35东至田禾村地、南至田禾村地、西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DK36东至田禾村地、南至田禾村地、西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DK37东至田禾村地、南至田禾村地、西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DK38东至田禾村地、南至田禾村地、西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12〕1444号),用于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邢清干渠工程(平乡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0.0234公顷,涉及农用地0.0234公顷(其中耕地0.0204公顷、林地0.003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85.50万元/公顷(5.70万元/亩),计2.0007万元,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不涉及补偿费用。

(三)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平政办字〔2026〕5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1%,缴纳社保费0.4201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现状调查结果和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平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7837063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泽平路与振兴大街交岔路口往东约180米)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征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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