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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乡县2020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1-26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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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1〕153号

 

关于平乡县2020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0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0623公顷(耕地4.5156公顷、园地1.4037公顷、农村道路0.1430公顷)、未利用地1.2810公顷,共计7.3433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0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1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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