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1〕155号
关于平乡县2020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0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9781公顷(耕地2.9551公顷、农村道路0.0230公顷)、未利用地1.599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537公顷,共计5.030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提供用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0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