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乡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乡艾村东北、九曲村西的土地,东邻:定魏线,西邻:艾村地,南邻:乡间路,北邻:艾村地、九曲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乡艾村土地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2.4828公顷(耕地2.4828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杨树、机井,青苗2.482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65.8252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田付村乡艾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乡九曲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乡艾村东北、九曲村西的土地,东邻:定魏线,西邻:艾村地,南邻:乡间路,北邻:艾村地、九曲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乡九曲村土地0.8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8505公顷(耕地0.850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杨树,青苗0.850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22.548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田付村乡九曲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东的土地,东邻:丰河路,西邻:东马延村地,南邻:东马延村地,北邻:乡间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2.6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6077公顷(其中耕地2.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杨树、核桃树,青苗2.088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69.136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西南的土地,东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西邻:丰河路,南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0.1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7公顷(其中耕地0.184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896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董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