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冀0532执恢5号之二,将位于平乡县城平安路中段南侧126号南湖新城4号楼2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邢房权证平乡区字第0006029号、邢房权证平乡区字第000603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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