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你社区以南的土地,东邻:丰州街南延,西邻:定魏线,南邻:规划时公路,北邻:家和小院,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土地6.4273公顷,其中农用地6.4273公顷(其中耕地6.3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白皮松、红叶碧桃、法桐树、大法桐树、金枝槐、丝棉木、栾树、西府海棠、绚丽海棠、国槐、榆叶梅、千头椿、樱花、蟠桃、丛生花石榴、山楂树、柿子树、木槿、华山松、蝴蝶槐、大棚、大棚管理室,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80.5268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你村村西的土地,东邻:西河村社区地,西邻:西河村社区地,南邻:规划时公路,北邻:西河村社区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土地1.73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4公顷(其中耕地1.46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5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地0.146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白皮松、龙柱碧桃、法桐树、大法桐树、复叶槭、樱桃树、桧柏,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3.996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田付村乡后官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你村村东的土地,东邻:西河村社区地,西邻:定魏线,南邻:规划时公路,北邻:西河村社区地,面积约1.3133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乡后官庄土地1.3133公顷,其中农用地1.3133公顷(耕地1.313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冬红海棠、千头椿、金枝槐、白蜡、大棚、大棚管理室,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36.887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田付村乡后官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