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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2-08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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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左冯马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左冯马村西的土地东邻:东岳大道,西邻柴家庄村地,南邻:文明路,北邻左冯马村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左冯马土地6.2332公顷,其中农用地6.2332公顷(其中耕地6.12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048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为槐树、金银花、冬桃等,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缴纳社会保障175.075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左冯马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28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村西的土地东邻:平乡县城管局(集中供暖工程),西邻赵河东社区地,南邻:李河东社区地,北邻平乡县弘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土地0.2858公顷,其中农用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未利用地0.279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缴纳社会保障0.185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冯马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28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以东的土地东邻:平乡县城管局(集中供暖工程),西邻魏家庄村地,南邻:泽平路,北邻李冯马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土地0.6229公顷,其中农用地0.6229公顷(其中园地0.61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缴纳社会保障17.495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28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村北的土地东邻:李河东社区地,西邻好邦儿童用品平乡有限公司,南邻:泽平路,北邻赵河东社区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土地0.261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0.2599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缴纳社会保障0.053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28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赵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赵河东以东的土地东邻:李冯马村地,西邻好邦儿童用品平乡有限公司,南邻:魏家庄村地,北邻平乡县弘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赵河东社区土地0.075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未利用地0.073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5%,缴纳社会保障0.053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赵河东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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