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精神,企业在我县投资的省、市、县重点和招商选资的备案类项目享受“拿地即开工”政策,开工时间可节省15-30个工作日。具体政策简述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县域内建设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招商选资项目(仅限备案类项目)。
二、申请条件:
1、完成立项备案;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证);
三、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2、备案信息复印件1份(需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证)复印件1份(需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4、申请文件及承诺书(现场盖公章及手章)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项目来审批局进行申请和签订承诺书。
2、承诺书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意见即可纳入“承诺制”管理。
3、企业取得“土地证”,即可开工建设,无需等到办理开工证,可节省时间15—30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319-799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