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村北的土地,东邻:高阜镇村地,西邻:高张庄村地,南邻:高张庄村地,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土地0.2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2642公顷(其中耕地0.2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7.004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董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村北的土地,东邻:天大街,西邻:高张庄村地,南邻:平乡县昊科自行车配件厂,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0.34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7公顷(其中耕地0.342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9.0858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北的土地,东邻:高阜镇村地,西邻:高张庄村地,南邻:平乡县尚好嘉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土地2.0580公顷,其中农用地2.0580公顷(其中耕地1.95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54.562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村北的土地,东邻:高张庄村地、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储备地块,西邻:乡间路,南邻:董家村,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土地0.3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3624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0.0133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董家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张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北的土地,东邻:高张庄村地,西邻:乡间路,南邻: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储备地块,北邻:纬二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张庄土地0.864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8637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0.0159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固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西南的土地,东邻:邢台码诺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久盛车业有限公司,西邻:董固村地、路家庄村地,南邻:储备地块。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1.7062公顷,其中农用地1.7062公顷(其中耕地1.706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706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5.235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董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路家庄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路家庄村西北的土地,东邻:董固村地,西邻:路家庄村地,南邻:路家庄村地,北邻:董固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路家庄土地0.030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305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0.030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该宗地不涉及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路家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大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大里村村东北的土地,东邻:平乡县2018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储备地块,西邻:大里村,南邻:邢临公路,北邻:高阜镇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大里村土地0.1461 公顷,其中农用地0.1461公顷(其中耕地0.14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费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3.873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大里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