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平乡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20年11月30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55号。该批次1、4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赵河东社区以北的土地,东邻:儿童医院,西邻:东平街,南邻:儿童医院,北邻:中华路,征收赵河东社区土地0.5972公顷,其中农用地0.5972公顷(耕地0.5972公顷)。2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村、高张庄村以北的土地,东邻:高张庄村地,西邻:乡间路,南邻:高张庄,北邻:纬二路,征收董家村土地1.39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7公顷)、未利用地1.3863公顷;高张庄土地0.22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未利用地0.2127公顷。3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以东的土地,东邻:东马延村地,西邻:丰河路,南邻:东马延村地,北邻:河渠,征收东马延村土地2.3579公顷,其中农用地2.3579公顷(耕地2.3579公顷)。4号地块拟征收寻召乡午时村村西的土地,东邻:午时村地,西邻:午时村地,南邻:午时村地,北邻:午时村地,征收午时村土地0.45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537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该批次1号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2、3号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4号地位于平乡县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3.6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寻召乡人民政府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