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平乡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0年12月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53号。该批次1、3、5、6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号地块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4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东邻:东岳大道,西邻:平乡县弘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南邻:泽平路,北邻: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平乡县供电分公司)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土地1.410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1公顷(其中园地1.4037公顷、农村道路0.0064公顷);李冯马村土地1.6174公顷,其中农用地0.4656公顷(其中耕地0.3628公顷、农村道路0.1028公顷)、未利用地1.1518公顷。2号地块(东邻:西河村社区地、大时村地,西邻:西河村社区地、大时村地,南邻:好人路,北邻:泽平路)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土地0.3495公顷,其中农用地0.3495公顷(其中耕地0.3439公顷、农村道路0.0056公顷);大时村土地0.2460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0公顷(其中耕地0.2460公顷)。3号地块(东邻:董固村地,西邻:丰河路,南邻:纬二路,北邻:董固村地)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0.3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3459公顷(其中耕地0.3459公顷)。4号地块(东邻:邢台天大车业有限公司,西邻:邢台贝能童车有限公司,南邻:强久路,北邻:邢台贝能童车有限公司)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0.1292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1292公顷。5号地块(东邻:振兴大街,西邻:邢台红山果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南邻:大时村地,北邻:好人路)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土地2.3578公顷,其中农用地2.3578公顷(其中耕地2.3296公顷、农村道路0.0282公顷)。6号地块(东邻:振兴大街临街门市,西邻:东河村祠堂,南邻:平安路,北邻:东河村居民地)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河村社区土地0.8874 公顷,其中农用地0.8874公顷(其中耕地0.8874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该批次1、2、5、6号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3、4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补偿;青苗费按照当季农作物产值补偿。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河古庙镇人民政府按照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