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5-26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1年度第批次建设用地2021429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360号。该批次1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田付村乡艾村东北、九曲村西,东邻定魏线,西邻艾村地,南邻乡间路,北邻艾村地、九曲村地征收田付村乡艾村土地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2.4828公顷(耕地2.4828公顷);九曲村土地0.8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8505公顷(耕地0.8505公顷)。2号地块位于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东,东邻:丰河路,西邻:东马延村地,南邻:东马延村地,北邻:乡间路,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2.6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6077公顷(其中耕地2.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9公顷3号地块位于河古庙镇董固村西南,东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西邻:丰河路,南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北邻:纬二路,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0.1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7公顷(其中耕地0.1847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平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数额、支付方式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526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