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1年4月29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360号。该批次1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田付村乡艾村东北、九曲村西,东邻:定魏线,西邻:艾村地,南邻:乡间路,北邻:艾村地、九曲村地,征收田付村乡艾村土地2.4828公顷,其中农用地2.4828公顷(耕地2.4828公顷);九曲村土地0.8505公顷,其中农用地0.8505公顷(耕地0.8505公顷)。2号地块位于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东,东邻:丰河路,西邻:东马延村地,南邻:东马延村地,北邻:乡间路,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2.6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6077公顷(其中耕地2.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5189公顷)。3号地块位于河古庙镇董固村西南,东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西邻:丰河路,南邻:平乡县南江物流有限公司,北邻:纬二路,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0.1847公顷,其中农用地0.1847公顷(其中耕地0.1847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平乡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数额、支付方式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