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1〕1382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8665公顷(耕地6.1284公顷、园地0.6163公顷、农村道路0.1218公顷)、未利用地0.6123公顷,共计7.478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