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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乡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6-02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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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1〕1382号

平乡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1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8665公顷(耕地6.1284公顷、园地0.6163公顷、农村道路0.1218公顷)、未利用地0.6123公顷,共计7.478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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