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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乡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6-17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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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挂钩转征函〔2021〕68号

 

关于平乡县2021年度第1批次增减挂钩项目

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土地9.4802公顷,其中农用地9.3070公顷(耕地9.0804公顷,农村道路0.2266公顷),建设用地0.0267公顷,未利用地0.1465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加快供地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你县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用地情况,防止形成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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