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告公示

关于平乡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3-01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邢台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16〕12号)、《邢台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邢政字〔2016〕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平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及报名条件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该地块位于育才路北侧,三合街西侧,总占地面积77596平方米(116.4亩)。

2、该地块位于文明路北侧,富康街西侧,人民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总占地面积120116平方米(180.16亩)。

3、该地块位于中华路南侧,三合街东侧,总占地面积45024平方米(67.54亩)。

4、该地块位于中华路北侧,御景新城东侧,文明路南侧,东平街西侧,总占地面积103450平方米(160亩)。

5、原天洋模具厂,约20亩。

(具体范围以规划确定用地范围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完成本项目规划编制及总平面审批工作;

2.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包括各被拆迁居民的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附着物补偿、树木补偿、搬家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助。

3.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批准保留的除外)及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和迁移工作。

4.完成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结合项目实际和征收工作进度,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允许本项目采取分期收储出让的方式供地,启动开发建设。

(三)项目优惠条件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参与投资的合作单位须按照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中标方需与县政府签订该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及项目建设责任书,并在平乡县注册成立房地产类开发公司(企业)。

(二)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建设计划书(中标后作为改造合作协议及项目建设责任书附件)。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改造项目规模,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需一次性向县政府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一百亩内三千万元,高于一百亩五千万元。报名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划转凭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资人需到场报名并携带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12:00时,到平乡县人民政府报名(不接受信函、邮件及电话报名)。

四、确定方式

按照县政府招商相关政策确定投资合作单位。

五、联系方式

招商人:平乡县人民政府  

地   址:平乡县中华路

开户行:邢台银行平乡支行

户   名:平乡县财政局总预算  

账   号:8863812012000000089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