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邢台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16〕12号)、《邢台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邢政字〔2016〕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平乡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以下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将项目具体情况及报名条件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概况
1、该地块位于育才路北侧,三合街西侧,总占地面积77596平方米(116.4亩)。
2、该地块位于文明路北侧,富康街西侧,人民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总占地面积120116平方米(180.16亩)。
3、该地块位于中华路南侧,三合街东侧,总占地面积45024平方米(67.54亩)。
4、该地块位于中华路北侧,御景新城东侧,文明路南侧,东平街西侧,总占地面积103450平方米(160亩)。
5、原天洋模具厂,约20亩。
(具体范围以规划确定用地范围为准)。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完成本项目规划编制及总平面审批工作;
2.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居民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包括各被拆迁居民的土地补偿、房屋补偿、附着物补偿、树木补偿、搬家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助。
3.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批准保留的除外)及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和迁移工作。
4.完成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和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结合项目实际和征收工作进度,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允许本项目采取分期收储出让的方式供地,启动开发建设。
(三)项目优惠条件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参与投资的合作单位须按照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具有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中标方需与县政府签订该项目改造合作协议书及项目建设责任书,并在平乡县注册成立房地产类开发公司(企业)。
(二)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建设计划书(中标后作为改造合作协议及项目建设责任书附件)。
(三)缴纳履约保证金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改造项目规模,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需一次性向县政府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一百亩内三千万元,高于一百亩五千万元。报名时,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划转凭证。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资人需到场报名并携带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12:00时,到平乡县人民政府报名(不接受信函、邮件及电话报名)。
四、确定方式
按照县政府招商相关政策确定投资合作单位。
五、联系方式
招商人:平乡县人民政府
地 址:平乡县中华路
开户行:邢台银行平乡支行
户 名:平乡县财政局总预算
账 号:8863812012000000089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