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社区以北的土地,东邻:李河东社区地,西邻:大时村社区地,南邻:好人路,北邻:李河东社区地,面积约5.861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土地5.8612公顷,其中农用地5.7319公顷(其中耕地5.64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44公顷)、建设用地0.1293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60.994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社区以南的土地,东邻:规划东平街,西邻:李河东社区地,南邻:大时村社区地,北邻:泽平路。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土地3.7849公顷,其中农用地3.7849公顷(其中耕地3.6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2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06.308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李河东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你村村南的土地,东邻:高阜镇村地,西邻:高阜镇村地,南邻:南庄村地,北邻:高阜镇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1.7934公顷,其中农用地1.7934公顷(其中耕地1.7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0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1.793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7.547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南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四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位于你村村东的土地,东邻:南庄村地,西邻:南庄村地,南邻:规划红思达路,北邻:高阜镇村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南庄村0.4305公顷,其中农用地0.4305公顷(其中耕地0.39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1公顷)。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青苗0.430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1.4136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古庙镇南庄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