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土 地 征 收 公 告
〔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平乡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平乡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于2021年9月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冀政转征函〔2021〕1788号。该批次1号地块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总面积9.8491公顷,位于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东、西河古庙村西,红思达路东段路南,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0.37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24公顷(其中耕地0.35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顷);西河古庙村土地9.4767公顷,其中农用地9.4767公顷(其中耕地9.3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平乡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数额、支付方式按照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四、法律救助途径
如对本次征收土地行为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德忠 联系电话:7833558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