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局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1〕15号)、邢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邢财监〔2021〕23号)文件精神,确定对平乡县强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平乡县自来水供应公司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将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
三、联系方式
电话:监督评价股 0319-7837302
2021年8月8日



公安机关备案 130500020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