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现对平乡县重点用车单位(日使用10辆次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车)名录及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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