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翟刘庄村、邢刘庄村、大刘庄村、前官庄村、后营村、五座楼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翟刘庄村位于东至邢刘庄村地,西至尉庄-艾村大车道,南至翟刘庄村地,北至邢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邢刘庄村位于东至大刘庄村,西至尉庄-艾村大车道、翟刘庄村地,南至邢刘庄村地,北至邢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田付村镇大刘庄村位于东至小漳河,西至邢刘庄村地,南至大刘庄村地,北至大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大刘庄村位于东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小漳河,南至大刘庄村地,北至大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前官庄村位于东至后营村地,西至大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后营村位于东至定魏线,西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后营村地,北至后营村地区域内的土地;后营村位于东至铺上社区地,西至定魏线,南至后营村地,北至后营村地、铺上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五座楼村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后营村地,南至五座楼村地,北至后营村地、五座楼村地、铺上村地区域内的土地。
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翟刘庄、邢刘庄、大刘庄、前官庄、后营、五座楼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翟刘庄村土地0.0378公顷,全部为耕地;邢刘庄村土地0.47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87公顷);大刘庄村土地3.11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511公顷、非耕农用地0.1607公顷);前官庄村土地2.60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011公顷、非耕农用地0.2042公顷);后营村土地4.3263公顷,其中农用地4.1337公顷(其中耕地2.6372公顷、非耕农用地1.4965公顷)、建设用地0.1926公顷;五座楼村土地1.73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424公顷、非耕农用地0.1959公顷)。该项目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85.50万元/公顷、78.0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翟刘庄村、邢刘庄村、大刘庄村、前官庄村、后营村、五座楼村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翟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田付村镇翟刘庄村位于东至邢刘庄村地,西至尉庄-艾村大车道,南至翟刘庄村地,北至邢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翟刘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镇翟刘庄村土地0.0378公顷,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翟刘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邢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田付村镇邢刘庄村位于东至大刘庄村,西至尉庄-艾村大车道、翟刘庄村地,南至邢刘庄村地,北至邢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邢刘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镇邢刘庄村土地0.47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73公顷、非耕农用地0.0087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邢刘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大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1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大刘庄村位于东至小漳河,西至邢刘庄村地,南至大刘庄村地,北至大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2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大刘庄村位于东至前官庄村地,西至小漳河,南至大刘庄村地,北至大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大刘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个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大刘庄村土地3.111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9511公顷、非耕农用地0.1607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大刘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前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田付村镇前官庄村位于东至后营村地,西至大刘庄村地,南至前官庄村地,北至前官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前官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镇前官庄村土地2.60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011公顷、非耕农用地0.2042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前官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后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2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后营村位于东至定魏线,西至前官庄村地,南至后营村地,北至后营村地区域内的土地;该项目3号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后营村位于东至铺上社区地,西至定魏线,南至后营村地,北至后营村地、铺上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后营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个地块拟征收田付村镇后营村土地4.3263公顷,其中农用地4.1337公顷(其中耕地2.6372公顷、非耕农用地1.4965公顷)、建设用地0.1926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后营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田付村镇五座楼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田付村镇五座楼村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后营村地,南至五座楼村地,北至后营村地、五座楼村地、铺上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五座楼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田付村镇五座楼村土地1.738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5424公顷、非耕农用地0.1959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和五座楼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英习(田付村镇) 联系电话:7915138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魏家庄、铺上社区、梁里马村、田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位于东至魏家庄社区地,西至五座楼村地、铺上社区地,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阎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该项目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西至魏阎庄社区地,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邯黄铁路,西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南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董家庄村地,西至邯黄铁路,南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铺上社区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后营村地,南至铺上社区地、五座楼村地,北至铺上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梁里马村位于东至董家庄村地,西至魏家庄社区、董家庄村地,南至梁里马村地,北至梁里马村地区域内的土地;田禾村位于东至丰河路,西至董家村地,南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阎庄、魏家庄、铺上、梁里马村、田禾村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魏阎庄社区土地2.63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848公顷、非耕农用地0.2494公顷);魏家庄社区土地3.15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957公顷、非耕农用地0.4618公顷);铺上社区土地3.7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3788公顷、非耕农用地0.3769公顷);梁里马村土地0.1585公顷,全部为耕地;田禾村土地0.60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144公顷、非耕农用地0.1951公顷)。该项目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阎庄社区、魏家庄社区、铺上社区、梁里马村、田禾村村(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位于东至魏家庄社区地,西至五座楼村地、铺上社区地,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阎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阎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2个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阎庄社区土地2.63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3848公顷、非耕农用地0.2494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阎庄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3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西至魏阎庄社区地,南至魏阎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4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邯黄铁路,西至规划东岳大道南延,南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5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位于东至董家庄村地,西至邯黄铁路,南至魏家庄社区地,北至魏家庄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家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个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土地3.15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957公顷、非耕农用地0.461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家庄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铺上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铺上社区位于东至魏阎庄社区地,西至后营村地,南至铺上社区地、五座楼村地,北至铺上社区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铺上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铺上社区土地3.75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3788公顷、非耕农用地0.3769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铺上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梁里马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梁里马村位于东至董家庄村地,西至魏家庄社区、董家庄村地,南至梁里马村地,北至梁里马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梁里马村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梁里马村土地0.1585公顷,全部为耕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梁里马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田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田禾村位于东至丰河路,西至董家村地,南至田禾村地,北至田禾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田禾村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田禾村土地0.60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144公顷、非耕农用地0.1951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5.50万元/公顷。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田禾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现锐(中华路街道) 联系电话:7837063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庄村位于东至田禾村地,西至魏家庄社区地,南至董家庄村地,北至董家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丰河路-G230绕城段(南二环)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家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家庄村土地2.1981公顷,其中农用地2.1651公顷(其中耕地2.1360公顷、非耕农用地0.0291公顷)、建设用地0.0330 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家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河古庙镇) 联系电话:7884159
李志峰(县交通局) 联系电话:7862383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