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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平乡县2023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23-06-01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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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李河东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李河东社区位于东至东兴街,西至河北大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南至泽平路、平乡县东兴塑胶有限公司,北至河北澳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平乡县华洋塑胶厂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家庄、李河东社区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魏家庄社区土地2.4089公顷,其中农用地2.3450公顷(耕地2.3117公顷、非耕农用地0.0333公顷)、建设用地0.0639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李河东社区土地0.2692公顷,其中农用地0.2692公顷(耕地0.2504公顷、非耕农用地0.018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Ⅰ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0.2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居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73.4263万元和风险基金10.456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和魏家庄、李河东社区居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涵     联系电话:7830660

地址:中华路街道办事处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董固、路家庄、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2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路家庄、高阜镇村位于东至邢台佳诚自行车有限公司,西至高阜镇村地,南至邢台创美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北至纬二路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路家庄、高阜镇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董固村土地1.1416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6公顷(耕地0.0498公顷、非耕农用地1.091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路家庄土地3.8293公顷,其中农用地3.8293公顷(耕地3.2627公顷、非耕农用地0.5666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高阜镇村土地0.0291公顷,其中农用地0.0291公顷(耕地0.0291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132.5625万元和风险基金20.000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固、路家庄、高阜镇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俊礼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邢台市金雄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北至纬二路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1.7044公顷,其中农用地1.7044公顷(耕地1.4452公顷、非耕农用地0.2592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45.1879万元和风险基金6.817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战杰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邢台文政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北至邢台宝琳车业有限公司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土地0.9180公顷,其中农用地0.9180公顷(耕地0.6245公顷、非耕农用地0.2935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24.3385万元和风险基金3.6720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战杰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5号地块拟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位于东至东马延村地,西至恒驰大道,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乡间路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矿仓储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东马延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土地1.1257公顷,其中农用地1.1257公顷(耕地1.1052公顷、非耕农用地0.0205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5.7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平乡县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综合补偿。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29.8451万元和风险基金4.502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东马延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清澄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

 

平乡县2023年度第二批次拟征地范围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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