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平乡镇南门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1-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刘金伟,西至南门村地,南至南门村地,北至邢临公路界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乡间路,西至刘金伟,南至张运波,北至孙庆国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平乡镇人民政府和南门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13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2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25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该批次1-2号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缴纳社会保障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平乡镇人民政府和南门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培良 联系电话:7891882
地址:平乡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平乡镇柴口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平乡镇人民政府和柴口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07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非耕农用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平乡镇人民政府和柴口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培良 联系电话:789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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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平乡镇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平乡镇人民政府和晁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2.045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589公顷、非耕农用地1.8868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平乡镇人民政府和晁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培良 联系电话:7891882
地址:平乡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平乡镇西闫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晁庄村地,西至河北省邢台市澳德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南至园区路,北至晁庄村地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西闫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32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非耕农用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III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00万元/公顷。由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西闫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路培良 联系电话:7891882
地址:平乡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高张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4号、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至董家村地,南至邢台金逸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北至邢台市鑫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浙江智能产业园区,南至邢台特昌车业有限公司,北至天顺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张庄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4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03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117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59公顷(耕地0.0895公顷、非耕农用地0.0264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张庄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高阜镇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5号、6号、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5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高阜镇村地,西至天大街,南至天顺路,北至邢台派克奇儿童玩具有限公司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浙江智能产业园区,南至邢台特昌车业有限公司,北至天顺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7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天大西街,南至强久路,北至邢台天大车业有限公司、邢台贝能童车有限公司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5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1.22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987公顷、非耕农用地0.0227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005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非耕农用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7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12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15公顷、非耕农用地0.0954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高阜镇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董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天大街,西至浙江智能产业园区,南至邢台特昌车业有限公司,北至天顺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医疗卫生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家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6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0.3624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4公顷(耕地0.1735公顷、非耕农用地0.1379公顷)、建设用地0.0510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罚没。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董家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民超 联系电话:7884159
地址:河古庙镇人民政府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平乡县河古庙镇东马延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平乡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8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经七街,西至邢台市永祺车业有限公司,南至东马延村地,北至乡间路区域内的土地。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根据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东马延村委会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批次8号地块拟征收你村土地1.33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3171公顷、非耕农用地0.0146公顷),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三、补偿安置对象、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补偿安置对象: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乡县第Ⅱ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1.00万元/公顷。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征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
四、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平乡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平政办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补偿登记由河古庙镇人民政府和东马延村委会负责。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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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