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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 2024-11-26   来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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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田付村镇后官庄村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 年11 月4 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7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1 月4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西至平乡县鸿通汽车监测有限公司,南至滏漳大道,北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区域内,征收田付村镇后官庄村集体土地0.2753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田付村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大时村社区、东河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 年11 月4 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7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1 月4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西至平乡县鸿通汽车监测有限公司,南至滏漳大道,北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土地集体0.0651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号地块位于东至平安广场,西至平安广场,南至泽平路,北至平安广场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3840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3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西至三合街,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6814公顷、大时村社区集体土地1.0401公顷,开发用途为文化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4号地块位于东至泽平公馆,西至振兴大街,南至玺瑞酒店,北至大都锦城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5284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不涉及商品住宅)。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 年11 月4 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7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1 月4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1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西至平乡县鸿通汽车监测有限公司,南至滏漳大道,北至平乡县汽车客运站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土地集体0.0651公顷,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号地块位于东至平安广场,西至平安广场,南至泽平路,北至平安广场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3840公顷,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3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西至三合街,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西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6814公顷,开发用途为文化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 年11 月4 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7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1 月4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3号地块位于东至平乡县文化场馆综合体,西至三合街,南至滏漳大道,北至泽平路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时村社区集体土地1.0401公顷,开发用途为文化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平乡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河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 年11 月4 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2.974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847号

(三)批准时间:2024 年11 月4 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4号地块位于东至泽平公馆,西至振兴大街,南至玺瑞酒店,北至大都锦城区域内,征收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河村社区集体土地0.5284公顷,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不涉及商品住宅)。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版查询,网址为:https://www.pingxiangxian.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平乡县人民政府按照《平乡县2024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平乡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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