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元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取得年产500万辆自行车、100万套汽车配件生产线项目8#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5322024GG0010480号);于2024年11月28号取得平乡县电镀产业园项目(11#、13#,17#镀锌车间,14#镀镍、铜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5322024GG0035438号);于2024年12月24日取得平乡县电镀产业园项目(12#、15#、16#、18#、19#镀锌车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5322024GG0038435号)。
现经建设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同意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5322024GG0010480号、建字第1305322024GG0035438号、建字第1305322024GG0038435号),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以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