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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14   来源: 民政局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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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社会团体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已登记的县属社会团体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2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直接登记和脱钩的可直接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根据《慈善法》在“慈善中国”参加年报)。

三、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4月14日起,社会团体可登录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6月30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社团年检列表状态变为“待审查”时,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6月25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

(三)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办公场所证明。提交场所的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五)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年检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直接报送),送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局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社会团体在2024年度存在《河北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情形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六、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平乡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流程图.pdf

           附件2 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pdf

           附件3 平乡县社会团体 2024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图文版).pdf

           附件4 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pdf


平乡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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