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平乡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4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梳理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要 求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发布”的原则,县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县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应当对照全面推进“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对公开事项进行细化完善,除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其他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等要素。
第七条 县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政务公开清单目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公开事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办报备,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十条 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调整和运维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申请调整的单位应将调整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乡县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清单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载体 | 公开时限 |
1 | 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2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3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发改局、自规局、民政局、教育局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4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5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6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7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8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发改局 | 政府网站 | 自形成政府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9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财政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0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1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 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医保局、人社局等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2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应急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3 | 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市场监管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4 | 事业编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人社局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5 |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
16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 |
17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县政府各部门 | 政府网站 | 及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