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进一步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根据邢台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邢台市全面推进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邢卫〔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通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改革,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运行,保障村医待遇稳步提升,保障广大农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满意度。
三、主要目标
坚持以健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提高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乡村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难点,补齐短板,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准入退出、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信息化、标准化等“八个统一”管理,2020年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2020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持续推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规划设置。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合理设置基层卫生人员岗位。
(二)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统一信息化管理;统一标准化管理。
(三)实施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基层卫生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投入机制。
(四)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五)成立县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卫健、发改、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六)强化财政投入。按规定落实相关补助经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水、电、暖、气、网络、医废处理等运行费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卫生院统筹用于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维护。对纳入一体化管理且符合缴纳养老保险条件的村医,其养老保险纳入县财政预算。
平乡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