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露天禁烧的工作要求,各村要对露天禁烧工作要常抓不懈,认真做好夏季禁烧工作,尤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国家、省、市重大活动期间,消除邢临高速、326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露天焚烧隐患,并加大巡防巡查力度,确保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要求
(一)实行焚烧即时扑救制度。“天眼系统”监控到的违法露天焚烧事件,要立即通知网格化监管负责人,负责人必须即刻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扑救,有效控制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二)实行立案处罚追究制度。镇环保所对“天眼系统”指挥平台指令露天焚烧信息通报情况,要按照《邢台市“天眼系统”运行机制及管理办法》要求,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部门分工联动制度。要落实各相关部门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负其责,团结合作,共同做好夏季露天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