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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平乡县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5-21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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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文背景

4月28日晚,全省产品质量提升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我县因企业单体规模普遍较小,存在散乱现象和不规范问题部分生产企业和家庭作坊存在无证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被暗访曝光,并被继续列入2021年全省产品重点整治区域。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维护童车产业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14月29日至731在我县深入开展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全市特色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坚持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原则,以我县童车、玩具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大力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活动,严格排查童车玩具类生产销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种类型“黑窝点”,彻底消灭无证无标生产、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品牌、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推动全县玩具童车类产业可持续发展,彻底消灭质量安全隐患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三、整治重点

1、应当取得3C认证的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童车企业)是否依法取得3C证书;(应取得3C认证生产资质的童车玩具类产品是指: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

2、具有3C生产资质童车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

3、获证后童车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工艺、设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检测、各种台账记录等方面是否仍符合发证时的要求;

4、获证童车企业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5、童车企业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3C证书及注册商标等故意违法行为;

6.销售(网店)领域出现的质量问题

7、其它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

8、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使用登记证以及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进行关停。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29日)

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市场监管牵头会同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电力等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攻坚行动,并保持常态化执法检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整治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要确保方案要实、执行要严、结果要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30日—7月20日)

1.应获证而未获证企业管理在日常摸排中发现的应获证未获证企业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并联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商务、电力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逐乡、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并以村为单位将《平乡县童车玩具企业排查情况登记表》,由乡镇包村干部和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排查情况统计表》,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于5月10日前报平乡县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百日攻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968007);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辖区内无证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部关停。生产企业待取得合法生产资质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给所在乡镇出具相应证明,纳入获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无证企业的整治按属地原则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如上级在暗访或检查中发现无证企业私自生产情况的,对所在乡镇负责人及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2.获证企业管理。全县218家获3C认证企业统一由市场监管局进行逐家排查验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获证企业在排查中发现未保持获证条件组织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连续两年市场抽样不合格的严格依法监管,被吊销3C证书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处,并将处理结果转企业所在乡镇,纳入属地管理。

3.正在办证企业管理。县域内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已经申请办理3C认证或已经通过工厂验收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乡镇(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后,该企业可以组织生产,但不得从事产品销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管。如发现违规销售,按无证企业进行整治。

4.新型产品的管理。各乡镇(街道)排查出的新发明产品,是否列入3C产品认证目录而分辨不明确,要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国家认证部门、监管部门请示,避免在监管上出现漏洞,引起社会舆论关注。

5.童车玩具类产品销售(网店)领域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主要负责销(网店)领域证照情况是否齐全,是否销售无3C认证产品,销售的产品是否有合格的检测报告,是否存在假冒品牌行为标识标注与实际是否相符,对违法情况进行下架处罚。

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获得使用登记证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名单以外的单位由各乡镇、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对县域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

(三)整治活动总结阶段(2021年7月21日—7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不断加强对童车玩具类企业的监管,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攻坚行动活动结束后,“两办”督查室将联合纪委监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对问题较多的部门及乡镇进行追责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乡县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政府县长贾芳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路阔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一把手、各乡镇书记或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办公室主任由甄更生兼任,具体负责全县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综合和协调工作,每个乡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备一名科级干部进行业务指导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上下之间、部门之间、辖区之间高效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组织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对辖区无证企业的整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童车玩具类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童车玩具行业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立案侦办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查处妨碍公务案件;发改(商务部门负责整顿童车玩具类企业电商店铺发展秩序,提供辖区内电商店铺情况,电子商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电力部门负责对非法企业断电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以此次童车玩具类产品质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对关停或取缔的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乡镇、基层所要加强检查,严防无证非法生产、使用单位活动反弹。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依然通过各种形式从事无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通过行政、刑事等各种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县政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对整治工作落后的乡镇及部门通报批评

(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为对县域童车玩具类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共享相关信息,市场监管局每月5日前将各乡镇(办事处)获证企业及质量变化信息通报各乡镇。各乡镇(街道)应明确一名主管副职和两名工作人员,长期分管该项工作,并建立辖区内生产企业、销售网店台账,每月3日前将无证企业取缔情况报平乡县童车玩具类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形成强有力、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7862962,通过电视台、平乡发布、滏漳河畔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举报查实的给予奖励。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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