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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六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7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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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和《邢台市“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精准用好土地,大幅提高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已流转未批、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以下简称“六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六未”低效用地处置,有效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土地资源投入产出效益低等问题,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为平乡高质量赶超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三、任务目标

(一)主要任务。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已流转未批土地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处置由县发展改革局(工信)牵头负责。

(二)2020年主要目标。①我县2009—2017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要达到90%以上,2018—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率要达到50%以上。②供而未用土地原则上要在形成闲置土地前提前处置,经法定程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涉法涉诉外,原则上3个月内处置到位,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年。③已流转未批土地年底前处置到位。④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土地,要通过追加投资、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及时处置到位,并实行差别化配套政策,倒逼低效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提效或压缩、搬迁腾地。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清底数(2020年3月1日—3月底)

第二阶段:处置整改(2020年4月1日-11月底)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2020年12月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高效推进。成立平乡县“六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多措并举,依法处置。坚持以亩均论英雄,严格把好用地关口,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要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抓手,将土地规划空间和用地指标向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区等重点区域集聚。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跟踪问效,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快推进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加强对“六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的考核,对处置动作快、成效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扬,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处置不力的给予处罚并按照县委“三约谈”有关要求启动问责。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既要着眼当前,解决存在量问题,又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门要深入分析“六未”土地产生根源,总结整改经验,巩固处置成果,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监管措施和机制,细化项目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大幅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优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全面提高土地利用管理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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