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平乡县委、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平发〔2021〕8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8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平乡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我县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和发展目标,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新格局,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导向,以乡村振兴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建设任务、项目实施和组织保障等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阐明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的必要性、年度目标任务及综合效果。
第二部分,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结合我县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预算资金实际的需求,截至目前,我县2022年符合整合范围资金金额,实际完成整合资金金额及整合率情况。
第三部分,建设任务。全县共统筹整合9987万元,其中:第一,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6127万元,产业占比为61.35%。扶持100个村发展到村资产收益、特色种植示范区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区及防贫监测户产业救助项目等项目4个。第二,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631.302万元,扶持发展乡村道路建设项目28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1个、空心村整治提升项目2个、农村公厕建设项目1个。第三,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6.028万元,对75个已脱贫户的小额扶贫贷款300余万元进行贴息补助。第四,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18.95万元,为全县2021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386人,2022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407人,每人每季补助1500元。第五,利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3.72万元,用于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健康安全实施进行的项目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监理、项目验收、项目审计等费用。
第四部分,项目实施。主要从项目申报、项目论证、项目审核、项目批复及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了阐述。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绩效考评制度、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保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尽快发挥效益。
三、出台的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聚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是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需要;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需要。项目实施后,可使全县100个村(已脱贫村44个)通过实施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巩固扩展脱贫成果,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基层开展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达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可使全县124个村(已脱贫村28个)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的各项指标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群众获得感、认可度进一步提高。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