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平乡县“十四五”智慧城市工作行动纲领》文件,为进一步实现全县信息化资源统筹规划管理、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高效利用政府有限资金,有效杜绝重复建设。借鉴邢台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平乡县智慧城市暨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作为全县开展信息化相关项目建设运营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部分组成,共计44条。
第一部分“总则”,共计6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的背景,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范围、建设运营原则以及各参与单位的职责分工。
第二部分“规划和审批管理”,共计10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预算编制、建设运营审批的具体流程以及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建设和资金管理”,共计19条,明确了政务信
息化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建设采购、监理、验收、运维、集约共享、安全保障、资金支付、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及相关要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共计6条,明确了各监管单位的监督内容和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附则”,共计3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