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绿化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办法》《平乡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方案》等相关条例、办法。
二、制定背景
为加强城区市政工程设施(含环境卫生、园林绿地、公园广场、地下管网)管理,规范移交验收接管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
三、制定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建成区面积增长,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设施等越来越多。以往移交接管不够规范,有些设施无法正常移交造成养护“空窗期”,有些设施因城市运行需要提前移交,缺失重要项目工程资料,对后续养护维护造成一定困难。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接管程序,制定《平乡县城区市政工程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地移交接管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