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一、事项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二、下放方式:乡镇直接办结
三、设定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集镇所在的街道总体规划;(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拟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管理部门同意或居委会意见书 | 制式表格 |
六、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办结发证
七、法定时限 1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