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
(不含占用用地)
一、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用地)
二、下放方式:乡镇直接办结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农村农民宅基地申请 | 制式表格 |
一户一宅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户主户口本 | 申请人自备 |
户主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注:各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请携带单位公章。 |
六、办理程序
受理---村民小组会--公示--审核---审批---核发批准
七、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