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一、事项名称: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二、下放方式:乡镇直接办结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受理条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土地承包经营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加盖村级或单位公章 |
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书 | 加盖村级或单位公章 |
六、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批准调整
七、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