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河北省政府 |  邢台市政府

官方微信 |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1-09   来源: 寻召乡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字体:【  】 【打印】 分享至: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不含占用农用地)

一、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二、下放方式:审核转报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

四、受理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镇村规划,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备注

村集体使用建设用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村集体会议决议并附村民代表签名

申请人自备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

规划红线图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股

其他相关资料(政府批复等相关资料)

申请人自备

立项或批复、备案文件

申请人自备

勘测定界成果

由具备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由具备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

六、办理程序

受理---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

温馨提示

欢迎您使用本网站互动功能!本网站互动用户已实现与河北政务服务网统一登录,如上图所示,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打开河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如果您已完成注册,请点击[登录],从河北政务服务网登录后可自动返回到本网站互动版块,然后您就可以写信提交了。(提示:如果【到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注册】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选择【本站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