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不含占用农用地)
一、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二、下放方式:审核转报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6】12号)
四、受理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镇村规划,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村集体使用建设用地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村集体会议决议并附村民代表签名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股 |
规划红线图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村镇股 |
其他相关资料(政府批复等相关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立项或批复、备案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勘测定界成果 | 由具备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 |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 由具备资质的勘测机构出具 |
六、办理程序
受理---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办结
七、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