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 | 备注 |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小2寸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身份证 |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实体经营者提供) | 制式表格 |
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电商经营者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 | 制式表格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 前置许可的需提供 |
六、办理程序
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七、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