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备注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 |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 |
《联络员信息表》 | |
《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表》 | |
《财务负责人信息表》 | |
《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 |
《承诺书》 | |
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 | 制式文本 一式两份 |
股东、委托人和公司管理人员(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前置许可及冠省级以上名称的需提供) | 审批局出具 |
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镇政府出具场地证明)(餐饮、娱乐;加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上述行业以外的填写该表) | |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前置许可的提供 |
六、办理程序
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七、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