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一)普通注销
所需材料 | 备注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 一式两份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
委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者省级以上报纸注销公告 |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二)简易注销: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
所需材料 | 备注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 |
委托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简易注销公告(申请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模块,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公示45天后可自行打印) | 申请人自备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六、办理程序
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各乡镇根据自己情况决定)
七、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