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
一、事项名称: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
二、下放方式:赋权下放
三、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四、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 备注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制式表格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制式文本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制式表格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
住所使用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六、办理程序